第四节常见精神障碍
ICD-10将精神和行为障碍分为如下十一类:1、器质性精神障碍2、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3、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4、心境障碍5、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障碍6、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7、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8、精神发育迟滞9、心理发育障碍10、通常起病于童年与青少年期的行为和情绪障碍11、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第一单元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
此类精神障碍的最重要的临床症状是精神病性的,需要心理咨询师特别注意加以鉴别,并即使转诊。
一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一种病因未明的常见精神障碍,具有感知、思维、情绪、意志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的不协调和脱离现实为特征。通常能维持清晰的意识和基本智力,但某些认知功能会出现障碍。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病程迁延。部分患者可发展为精神活动的衰退。发作期自知力基本丧失。
二妄想性障碍
妄想性障碍:又称为偏执性精神障碍,突出的临床表现,是出现单一的或一整套相关的妄想,并且这种妄想通常是持久的,甚至终身存在。妄想内容有一定的现实性,并不荒谬。个别可伴有幻觉,但历时短暂而不突出。病前人格时人格可以保持完整,并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
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共同特点:1、在两周内急性起病。2、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3、起病前有相应的心因。4、在2~3个月内可以完全恢复。
第二单元心境障碍
心境障碍:旧称情感性精神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情绪高涨或情绪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
心境改变通常伴有整体活动水平的改变。其他症状大多是继发于心境和整体活动的改变,严重者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大多有反复发作倾向,每次发病常常与应激性事件或处境有关。
心境障碍临床上需要进行系统治疗,心理咨询和治疗是辅助性的,在心理咨询师临床工作中要注意鉴别和转诊。
一躁狂发作
主要特点:情绪高涨。思维奔逸、精神运动性兴奋。
发作形式主要有:轻型躁狂、无精神病性症状躁狂、有精神障碍症状躁狂和复发性躁狂症。
二抑郁发作
主要特点: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和迟缓。
发作形式主要有: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
三双向障碍
主要表现:情绪高涨与情绪低落交错发作。
四持续性心境障碍
主要特点:持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严重到足以描述为轻躁狂,甚至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因为这种障碍可以持续多年,有时甚至占据生命的大部分时间,因而造成相当大的痛苦和功能缺陷。
发作形式:环性心境障碍(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恶劣心境(持续出现)。
第三单元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种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察觉到或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
五个特点:
1、意识的心理冲突。典型的体验是,感到不能控制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病人对症状的事实方面有自知力。
2、精神痛苦。神经症是一种痛苦的精神障碍,没有精神痛苦,根本就不是神经症。因此,病人往往主动求医,或求助于心理咨询者。喜欢诉苦是神经症病人普通而突出的表现之一。
3、持久性。神经症是一种持久的精神障碍。
4、神经症妨碍着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5、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
心理冲突的常形有两个特点:
1、它与现实处境没有关系,或者它涉及的是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一般人认为简直不值得为它操心,或者使不懂病学的人感到难以理解,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为什么病人却解决不了。
2、它不带明显的道德色彩。
心理冲突的变形是神经症性的,而心理冲突的常形则是大家都有的经验。显然,如果限于心理冲突的常形,甚至并没有什么痛苦的心理冲突,那么,充其量只是心理生理障碍,而不是神经症。
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现头痛、失眠、记忆差或内脏功能障碍,原来不明显的心理冲突便会尖锐化,也很容易发生变形,例如明显的疑病症状。
一般通科医生可以用比较简单而容易掌握的方法来进行评定。三个方面。
1、病程。不到3个月为短程,评分1;3个月到1年为中程,评分2;1年以上为长程,评分3.
2、精神痛苦程度。轻度者病人自己可以主动设法摆脱,评分1;中度者病人自己摆脱不了,需借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评分2;重度者病人几乎完全无法摆脱,即使别人安慰开导他或陪他娱乐或易地休养也无济于事,评分3。
3、社会功能。能照常工作、学习以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者,评分1;中度,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效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评分2;重度,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退学,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评分3。
如果总分为3,还不能诊断为神经症。如果总分不小于6,神经症的诊断是可以成立的。4~5分为可疑病例,需进一步观察确诊。
对精神痛苦和社会功能的评定,至少要考虑近三个月的情况才行。
第四单元应激相关障碍
应激相关障碍:又称反应性精神障碍或心因性精神障碍,是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的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精神障碍。
一急性应激障碍
急性应激障碍的患者在遭受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后,在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病,病程为数小时至数天。
表现:意识障碍、意识范围狭窄,定向障碍,言语缺乏条理,对周围事物感知迟钝;可出现人格解体,有强烈恐惧,精神运动性兴奋或精神运动性抑制。
二创伤后应激障碍
创伤后应激障碍:又称延迟性心因性反应,是指患者在遭受强烈的或灾难性精神创伤事件后,延迟出现、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
从创伤到发病间的潜伏期可从数周到数月不等。病程呈波动性、多数可恢复,少数可转为慢性,超过数年,最后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
表现为:
1、创伤性体验反复重现。闯入性重现(闪回)使患者处于意识分离状态,仿佛又完全身临创伤性事件发生时的情境,重新表现出事件发生时所伴发的各种情绪,这种状态持续事件可从数秒到数天不等,频频出现的痛苦梦境,面临类似灾难境遇时感到痛苦。
2、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3、在麻木感和情绪迟钝的持续背景下,发生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漠无反应、快感缺失、回避易联想起创伤经历的活动和情境。
4、常有植物神经过度兴奋,伴有过度警觉、失眠。
5、焦虑和抑郁与上述表现相伴随,可有自杀观念。
三适应障碍
在重大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生活事件的适应期,出现的主观痛苦和情绪紊乱状态,常会影响社会生活和行为表现。通常在遭遇生活事件后1个月内起病,病程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主要表现为:
1、抑郁心境、焦虑、烦恼,或这些情绪和混合。
2、无力应付的感觉,无从计划或难以维持现状。
3、一定程度的处理日常事务能力受损。
4、可伴随品行障碍,尤其是青少年。
第五单元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在个体发育成长过程中,因遗传、先天以及后天不良环境因素造成的个体心理与行为的持久性的固定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偏离社会文化背景,并给个体自身带来痛苦,或贻害周围。
临床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有:
1、偏执性人格障碍:以猜疑和固执己见为特点。
2、分裂样人格障碍:以观念、行为、外貌装饰奇特,情绪冷漠、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点。
3、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具有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
4、冲动性人格障碍:以阵发性情绪爆发,伴明显冲动性行为为特征,又称攻击性人格障碍。
5、表演性人格障碍:又称为癔症性人格障碍,以过分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以吸引他人注意为特点。
6、强迫性人格障碍:以过分要求严格与完美无缺为特征。
7、焦虑性人格障碍:是一贯感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和自卑,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因习惯性地夸大日常处境中的潜在危险,所以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
8、依赖性人格障碍:特征是依赖、不能独立解决问题,怕被人遗弃,常常感到自己无助、无能和缺乏精力。
第六单元心理生理障碍
心理生理障碍是与心理因素相关、以生理活动异常为表现形式的精神障碍。
1、进食障碍: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及神经性呕吐。
2、睡眠障碍:包括失眠症、嗜睡症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夜惊、梦魇等)。
第七单元癔症
癔症:又称歇斯底里,是一种没有器质性病变,以人格倾向为基础,在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产生的精神障碍
一分离性障碍
分离性障碍又称癔症性精神障碍,是癔症较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癔症性意识障碍、情感爆发、癔症性假性痴呆、癔症性身份障碍、癔症性漫游、癔症性精神病等。
二转换性障碍
转换性障碍又称癔症性躯体障碍,表现为运动障碍与感觉障碍,其特点是多种检查均不能发现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
(一)运动障碍
运动障碍包括痉挛发作、局部肌肉抽动或阵挛、肢体瘫痪、行走不能等。
(二)感觉障碍
感觉障碍包括感觉过敏、感觉缺失、感觉异常、癔症性失明与管理、癔症性失聪等。
三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
流行性癔症或称癔症的集体发作是癔症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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