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心理诊断技能
第一节鉴别诊断
l神经症与精神病的鉴别诊断
l识别重性精神病
l常见人格障碍的特点
常见的精神病性症状
.幻觉、妄想;
.显著的兴奋和活动增多;
.并非由抑郁或焦虑引起的的社会退缩;
.显著性精神运动性迟滞;
.紧张性行为。
(一)神经症与不健康心理状态的分界线
1.神经症的临床评定方法
l心理冲突的常形与变形
l简易分类(病程、精神痛苦程度、社会功能)
神经症的概念
l概念: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神经症病人有一定的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神经症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
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
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
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
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与神经症相关的名词
l心理冲突(mentalconflict)指的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情感或欲望同时并存于一个人的心里,当事人既不能放弃其中之一,又无法在更高的水平上将二者整合或统一协调起来,从而体验着紧张、不安或其他不快甚至痛苦。
神经症性心理冲突的特点:
1.没有任何可证实的病理形态学改变作为基础;
2.心理冲突持续存在,通常在一年以上;
3.心理冲突的痛苦令人难以忍受,病人力图从这
种痛苦中摆脱出来,却反复失败,不能自拔;
4.心理冲突妨碍了正常的心理功能或导致社会功
能受损。
心理冲突的常形与变形:
l常形的特点
内容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涉及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事件
l变形的特点
内容与道德没有什么关系。所涉及的内容,在局外人和不懂精神病理学的人看来,是难以甚至无法理解的。
简易评定方法
2.神经症与器质性病的鉴别:
l排除可能存在的器质性病变
器质性病变可能有神经症样的症状!
l共病诊断
既要做出器质性疾病的诊断,又同时做出神经症的诊断。
3.神经症与人格障碍
l调查发现,40%或70%的神经症合并某种类型的人格障碍;
l调查发现,神经症病人中有5.8或8.0%后来发展为精神病;
l典型的神经症后来不会发展为典型的精神病;
l神经症病人发展为精神病状态的,几乎都有人格障碍。
1.神经衰弱
描述: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特征,不是继发脑和躯体疾病;其临床表现是精神易兴奋但又易疲劳,以及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绪症状和肌肉紧张性疼痛、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为特点。
神经衰弱的症状
(1)烦恼。①使病人相当痛苦;②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也就是病人无法排遣;③妨碍了心理功能。
(2)易激惹。导致人际关系不快,因而继之以极力的控制和压抑,时间一久,控制不住又导致一次爆发,如此反复,悔而不能改。
神经衰弱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
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
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
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
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中的2项:
③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④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⑤其他心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张先生,男,30岁,自称自己失眠已经快三年了,只能靠药物维持睡眠,最近半年越来越厉害,睡眠也越来越不好了,一般需要4-5个小时才能勉强进入睡眠状态,睡着后梦多,早上起来脑子里昏昏沉沉的,没有精力,干任何事都没有精神,对任何事都失去了兴趣,白天头痛得厉害,厌食,现在吃什么吐什么,现在自己的脾气也越来越暴躁了,家庭关系越来越紧张,医院,一直没有明显效果,现在吃药也没有什么用了,用自己的话说,自己现在的用药量已经接近自杀量,可是还是没有多大作用,家里人不敢给他加量了,自杀的念头都有,太痛苦了。
洪某,男,19岁,大一新生
临床表现:对学习感到吃力,容易疲劳,学习时间稍长就哈欠连天,头昏脑胀,分心,眼花,嗜睡。注意力很难集中,学习兴趣明显下降,记忆力也大不如前。经常觉得乏累,无精打采,做什么都感到有心无力。平时经常失眠,入睡困难,每晚要2-3小时方能入睡,睡后极易惊醒,轻微响声都不能忍受,梦多。易被激怒,好急躁、冲动,情绪不稳。
2.焦虑性神经症
l以焦虑为主要临床相的神经症;
l临床形式: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
l没有明确的客体和具体内容出现提心吊胆和恐惧不安;
l伴有显著的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
l焦虑症状为原发性而非继发;
l与现实处境很不相称,并常为此感到十分痛苦;
?广泛性焦虑症的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
合下列2项:
①以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
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
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
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
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
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
发的焦虑。
?惊恐障碍:
概念: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惊恐障碍的症状:
l发作时病人体验着强烈的恐惧和身体的极度难受,并且下列13个症状至少存在4个。
1.心悸,跳动猛烈或心动过速;2.出汗;3.震颤或发抖;4.感到气短(憋气)或窒息感;5.感受咽喉部有堵塞感;6.胸痛或胸部难受;7.恶心或腹部不适感;
惊恐障碍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3.恐怖性神经症
l以恐惧症状为主要描述临床相的神经症;
l恐惧的客体或处境在其身体之外(与疑病症鉴别),而当时并无危险;
l恐惧发生伴随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
l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为其特征;
l病人有自知力,但不能主动防止恐惧发作;
l伴有继发性抑郁症状。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广场(场所)恐怖
l害怕到人多拥挤的场所;
l害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l害怕单独离家外出或单独留在家里;
l害怕到空旷的场所。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社交恐怖症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人对视,或怕被人审视等);
3.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
4.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特定恐怖症类型
l动物恐怖
l自然环境恐怖(登高,水)
l血-伤害-注射恐怖
l其他特殊恐怖(害怕在公共厕所排尿)
特定恐怖症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的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
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4.强迫性神经症
l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是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要以仪式动作为主而减轻精神痛苦,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强迫症的特征
(1)主观上感受到强迫的体验;
(2)主观上必须加以意识的抵抗;
(3)有症状自知力。
(三者任缺其一便不是强迫症)
强迫症的临床表现
l强迫观念,如强迫性怀疑,强迫性穷思竭虑,对立观念,等;
l强迫表象,强迫回忆;
l强迫恐惧;
l强迫意向;
l强迫性缓慢;
l强迫情绪(obsessiveemotion) 具体表现主要是强迫性恐惧。这种恐惧是对自己的情绪会失去控制的恐惧,如害怕自己会发疯,会做出违反法律或社会规范甚至伤天害理的事,而不是像恐怖症患者那样对特殊物体、处境等的恐惧。
l强迫恐惧此种恐惧与病人的强迫性思维有联系,病人害怕自己会出现对立思维,而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如害怕在某些场合自己会出现强迫,而感到恐惧,从而尽量逃避参加这样的场合。
强迫症的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维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强迫回忆或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强迫性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
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症状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
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
性强迫症状
5.躯体形式障碍
l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疼痛与优势观念。
l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
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躯体化障碍
l是一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
躯体化障碍的描述
1.由应激引起的不快心情转化而来;
2.临床特征为多种多样、反复出现、时常变化的
躯体症状;
3.无任何恰当的躯体解释,拒绝医生忠告与保证;
4.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家庭功能损害;
5.存在各式各样变化多端的躯体症状至少2年。
躯体化障碍的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
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
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
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
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如存在自主神以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
导地位。
?疑病症
l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
疑病症的临床特点
(1)对身体健康的过虑和耽心害怕;
(2)对身体的过分注意,过分察觉和感觉
过敏;
(3)患病行为的特殊模式;
(4)疑病观念。
疑病症的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②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③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
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
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
偏执性精神病。
6.抑郁性神经症(心境恶劣)
l兴趣减退甚至丧失;
l对前途悲观;
l无助感;
l感到精神疲惫;
l自我评价低;
l感到生活或生命没有意义。
抑郁性神经症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症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或环性情感障碍),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3.排除抑郁性人格障碍。
7.人格解体神经症
是以持续或反复出现的对自身或环境感到疏远
或陌生的不愉快体验为特征的神经症性障碍。
l狭义的人格解体:无我感
l身体解体
l现实解体
l情感解体
第二单元识别重性精神病
学习目标:
掌握重性精神病的核心症状并能准确识别
工作程序:
(一)学习精神障碍的症状学,
(二)重点掌握常见精神和行为障碍的诊
断知识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概念: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
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
(1)反复出现言语性幻听;
(2)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思维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的体验;
(5)原发性妄想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2年)。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偏执性精神障碍
l是指一组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而病因未明的精神障碍,若有幻觉则历时短暂且不突出。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的其他心理方面异常。30岁以后起病者较多。
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l系统妄想:妄想的内容连贯、结构紧凑者称为系统妄想;
l非系统妄想:妄想的内容支离、前后矛盾、缺乏逻辑性者称为非系统性妄想。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l是指一组起病急骤,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短暂精神障碍,多数病人能缓解或基本缓解。
存有精神病性症状,至少符合下列1项:
(1)片断妄想,或多种妄想;
(2)片断幻觉,或多种幻觉;
(3)言语紊乱;
(4)行为紊乱或紧张症。
日常生活、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数小时到1个月。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l心境障碍又称情感性精神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病情重者可有精神病性症状。首次发病年龄多在16~30岁之间。躁狂症的发病年龄一般比抑郁症早,女性比男性早。女性抑郁症患病率高,但男性抑郁症自杀率较高。
l有的心境障碍发病与应激性事件或处境有关,可急性或亚急性起病。躁狂症以春末夏初发病较多,而抑郁症发病多见于秋冬季。有些女病人发作与月经周期有关或在月经期病情加重。
l本组疾病有反复发作的特点。急性发作者70%~85%可明显或完全缓解。其病程长短不一,抑郁症一般病程较长,躁狂症病程较短。躁狂症或抑郁症一次发作称为一个时相,时相持续时间平均6~12个月,多数少于6个月。
l时相和周期的长短与疾病严重程度、发病年龄、发作次数等因素有关。一般第一次时相无论单相或双相都较短。心境障碍一般预后较好,不留人格缺陷,但少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躁狂发作
l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病性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主要表现为情感高涨或易激惹、思维奔逸和精神运动性兴奋,故称“三高症状”。(1)情感高涨或易激惹,常表现轻松、乐观、洋洋自得、兴高采烈。情感反应生动鲜明,与内心体验和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具有一定的感染力。有的病人以易激惹为主,为一些小事大怒甚至冲动、毁物。
(2)思维奔逸,联想加速。感到自己说话跟不上思维速度。口若悬河、高谈阔论,出现音联或意联,如“敲木鱼,哚、哚、哚,多发财、财气冲天、才华出众……”。注意力不集中,随境转移。表现自负,言谈多是对自己评价过高,感到自己聪明异常、能力无比、自我感觉良好。可有夸大、关系或被害观念,甚至妄想。
(3)病人活动增多,忙碌不停,爱管闲事,好打抱不平,爱热闹,兴趣广泛但无定性。喜逗乐,主动与人交往,乐于助人但往往有始无终。行为轻率不顾后果,如有时狂购乱买,处事鲁莽欠深思熟虑,行为具有冒险性。
(4)睡眠减少。体力消耗过多,饮食可明显增加,有的病人饮食无节,暴食或贪食。有时因无法正常饮水、进食和睡眠而消瘦明显,甚至可衰竭而死亡。病人仪表常浓妆艳抹,尤喜色彩鲜明的服饰,性欲增强,自知力多丧失。
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
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
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躁狂发作至少1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
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抑郁发作
l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抑郁性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l主要表现为情感低落、思维缓慢、言语动作减少和迟缓,故称“三低症状”。抑郁症起病缓慢,往往先有失眠、乏力、食欲不振、工作效率低和内感性不适。
(1)情感低落、沮丧忧虑。常表现为愁眉不展、忧心忡忡,对前途悲观失望,生活索然无味,甚至有强烈的自杀欲望。病人有时可表现心烦意乱、焦虑不安,惶惶不可终日,或紧张激越。自感疲乏无力、不思饮食。有的病人情感低落有昼重夜轻的特点。
(2)思维明显缓慢。对问话反应迟钝,注意集中困难,记忆力减退,自感脑子迟钝,联想困难。言语少、声音低。随着症状加重,病人的自责、内疚观念加重,成为妄想,常见为自责自罪妄想,也可有贫穷妄想、疑病妄想。
(3)活动减少。多终日独坐一处,不与他人交往,逐渐发展到不去工作、疏远亲友、回避社交,对过去的爱好和生活乐趣一概丧失。
(4)严重者出现自杀行为以求解脱。其自杀死亡率可达15%~25%。病人往往疏于操持家务,重者连吃喝、个人卫生都不顾。走路行动缓慢,严重时不语、不食、不动,可成为抑郁性木僵。睡眠障碍明显,主要为早醒。
(5)病人可出现躯体症状,如口干、恶心、呕吐、便秘、消化不良、胃肠功能减弱、心悸、胸闷、憋气、出汗等。约70%的病人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男性病人可出现阳痿,女性病人有性感缺失和闭经。
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
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快乐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
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持续性心境障碍
1.环性心境障碍:
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但不符合躁狂或抑郁发作症状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较轻。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但这2年中,可有数月心境正常间歇期。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躁狂或抑郁发作,一旦符合相应标准即诊断为其他类型情感障碍。
2.恶劣心境(抑郁性神经症)
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疾病(如甲亢),或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或环性情感障碍),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诊断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3)排除抑郁性人格障碍。
适应障碍
l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有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受损。
l病程往往较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内起病。随着事过境迁,刺激的消除或者已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应,精神障碍随之缓解。
适应障碍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的改变(如移民、出国、入伍、退休等);
2.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②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存在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或品行障碍和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以及品行障碍等。
是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
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称为癔症性精神症
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
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
现,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
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
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
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或
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
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常见于青春期和
更年期,女性较多。
癔症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癔症性遗忘;
②癔症性漫游;
③癔症性多重人格;
④癔症性精神病;
⑤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
⑥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与应激事件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创伤后应激障碍
l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
致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
1.反复发生闯入性的创伤性体验重现(病理性重现)、梦境,或因面临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
2.持续的警觉性增高;
3.持续的回避;
4.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5.对未来失去信心。少数病人可有人格改变或有神经症病史等附加因素,从而降低了对应激源的应对能力或加重疾病过程。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在遭受创伤后数日甚至数月后才出现,病程可长达数年。
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
②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
③反复发生错觉、幻觉;
④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目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项:
①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
②易激惹;
③集中注意困难;
④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激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2项:
①极力不去想有关创伤经历的人与事;
②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
③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
④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
⑤选择性遗忘;
⑥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即在遭受创伤后数周至数月后,罕见延迟半年以上才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其他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等。
进食障碍
l进食障碍是一组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及神经性呕吐。儿童期拒食、偏食,及异食症等见儿童进食障碍。
神经性厌食症
l是一种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的进食行为异常,特征为故意限制饮食,使体重降至明显低于正常的标准,为此采取过度运动、引吐、导泻等方法以减轻体重。
l常有过分担心发胖,已明显消瘦仍自认为太胖,即使医生解释也无效。部分病人用胃涨不适,食欲下降等理由,来解释其限制饮食。
l常有营养不良、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女性可出现闭经,男性可有性功能减退,青春期前的病人性器官呈幼稚型。有的病人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本症并非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病人节食也不是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
神经性厌食症诊断标准
1.明显的体重减轻。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15%以上,或者Quetelet体重指数为17.5或更低,或在青春期前没有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
lQuetelet指数计算公式:体重/身高2
2.故意造成体重减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回避“导致发胖的食物”;
②自我诱发呕吐;
③自我引发排便;
④过度运动;
⑤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
3.常有病理性怕胖:指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超价观念,并且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
4.常可有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广泛内分泌紊乱。女性表现为闭经,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低下。可有生长激素升高,皮质醇浓度上升,外周甲状腺代谢异常,及胰岛素分泌异常;
5.以上症状至少已持续3个月;
6.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此时只诊断为神经性厌食);
7.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如脑瘤、肠道疾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神经性贪食症
l是一种进食障碍,特征为反复发作和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及暴食行为,病人有担心发胖的恐惧心理,常采取引吐、导泻、禁食等方法以消除暴食引起发胖的极端措施。
l可与神经性厌食症交替出现,两者具有相似的病理心理机制,及性别、年龄分布。多数病人是神经性厌食症的延续者,发病年龄较神经性厌食症晚。本症并非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也不是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神经性贪食症诊断
1.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物的优势观念,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摄入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
2.至少用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
①自我诱发呕吐;
②滥用泻药;
③间歇禁食;
④使用厌食剂、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尿剂。
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放弃胰岛素治疗;
3.常有病理性怕胖;
4.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二者间隔数月
至数年不等;
5.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2次,持续3个月;
6.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及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神经性呕吐
概念:是一组以自发或故意诱发反复呕吐为特征的精神障碍,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不伴有其他的明显症状,呕吐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无器质性病变为基础,可有害怕发胖和减轻体重的想法,但体重无明显减轻。
神经性呕吐诊断标准
1.自发的或故意诱发的反复发生于进食后的
呕吐,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
2.体重减轻不显著(能保持在正常平均体重
值的80%以上);
3.可有害怕发胖或减轻体重的想法;
4.呕吐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持续1个月;
5.排除躯体疾病导致的呕吐,以及癔症或神经
症等。
失眠症
概念:是一种以失眠为主的睡眠质量不满意状况。其他症状均继发于失眠,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后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失眠可引起病人焦虑、抑郁,或恐惧心理并,导致精神活动效率下降,妨碍社会功能。
失眠症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
1.几乎以失眠为惟一的症状,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多梦、早醒,或醒后不易再睡、醒后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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