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指南苏州篇

苏州

江苏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枫桥夜泊》

苏州

东临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苏州市拥有“小桥流水、粉墙黛瓦、古迹名园”的独特风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下面大家就跟着医保君一起了解一下大美苏州的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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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

已缴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每一结算年度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累计自付元后在元以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退休人员累计自负元后在元以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70%的比例结付。

参保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就医的,在职职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比例提高至80%,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比例提高至90%。

门诊特定项目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在门诊治疗的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狂躁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家庭病床、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血友病等。

门特认定及办理流程

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报苏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

1.恶性肿瘤患者在康复期内或康复期结束后,因病情出现转移复发需再次治疗的,凭病情转移复发的诊断依据材料(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及出院记录等)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后,可再次享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治疗期相关待遇,并重新计算治疗期及康复期。

2.对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实行“约定管理”,应选定透析类型(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医院。因特殊原因需变医院的,应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

非就业居民于结算年度内在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元限额以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比例补助:

(一)签约的社会卫生服务医院为60%;

(二)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医院为40%;

(三)县(区)级医院、医院为40%;

(四)医院为35%

少儿、大学生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元限额以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补助。

转外住院审批制度

单次转外就医患者

1

办理条件

(1)经本市市医院会诊仍不能确定的疑难杂症。

(2)因限于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

2

审批流程

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条件需转外住院治疗的,由市级(或专科)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医院名称,经科室主任签字盖章后,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直接在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报销流程

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可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卡、本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等到苏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市区参保人员转出就医

1

办理对象

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因长期在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居住或工作,已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

2

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

3

办理转入接收手续

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视居住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具体可拨打居住地(就医地)社保服务区号+咨询。

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供稿单位

先进技术的领头羊医疗服务的主力军

危急重症的托底者医保管理的示范田

医院

供稿:医院医保办

编辑:医院陈加玉

投稿邮箱:jsph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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