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脉通导读
我们或许应将双相障碍视为一种复发性的、多维度的单一疾病,将躁狂、轻躁狂、混合、抑郁状态作为该病的变量,同时描述单个症状的严重度及患者对治疗的应答,以勾勒出具体患者的全貌,而非简单地将患者分为双相I型、II型或未特定。
近期,DavidDunner于BipolarDisorders发表社论,探讨了过去四十年间双相II型障碍诊断标准的变迁。Dunner认为,DSM-5轻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同时包括心境高涨及精力或活动增加,似乎有些过于严格,导致很多患者难以分类,进而被扔进所谓的「双相障碍,未特定」。
事实上,相比于死抠双相障碍亚型各自的诊断标准,本文作者建议从维度论(dimensionalapproach)的角度出发,综合评估双相障碍患者的行为学改变、症状持续时间及严重度,并将双相障碍视为一种单一的疾病,而非进一步区分各种亚型。
诊断标准的问题
DSM-5轻躁狂及躁狂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人为划分的症状时长及严重度。对于轻躁狂而言,症状必须持续≥4天,而躁狂则必须持续≥7天。此外,相比于基线水平,轻躁狂患者的功能必须存在明确的、可被他人观察到的改变,但又没有严重到造成显著损害、必须住院或存在精神病性症状的程度。除了精神病性症状算是一个不同点之外,轻躁狂与躁狂的定义套路基本是一致的。
本文作者认为,这种分类方法存在问题:
首先,现有标准在症状持续时长的基础上,未进一步北京看白癜风最好医院在哪白癜风科学大讲堂